自己经历的恋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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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个不折不扣的疯子,认识我的人都说我是个实实在在千真万确的疯婆子。 毕竟跟我分手的人,我也许会把对方帐号公开在网路上。甚至对方跟我发生X行为我也会弄在网路上。 但把X行为弄在网路上并不是最疯狂的事。 毕竟大部分人把X行为yingsi公开在网络上是用在FB.LINE.IG,等等的社群网站。但这种网站虽然会遗留记录却能够删除,起码在一般人眼里删除後至少是看不见的情况;而我是用在Google上,它无法删除会永久存在在网路上。 FB.IG.LINE....等等的社群网站,也许用封锁不想看到对方就永远联络不了,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眼不见为净。而他的朋友也必须知道有写他的这号人物,如果他朋友不认识自己,那他的朋友也不会知道。 而GOOGLE并不需要知道写他的这号人物,而是认识本人,并且在Google搜寻本人姓名就会被知道,这跟封锁无关。 而且在GOOGLE无法删除文章的时候,写本人的名字发生X行为还不是最疯狂的,最疯狂的事不只写对方姓名还把自己姓名一并写上去。 与我分手的人,我有做出在社群网站乱放大头贴,还拿别人的大头贴跟对方朋友讲话。也有做过分手後到处把对方的X器官给对方朋友看。 我就是这种疯子,大家称为我为疯子也都在合情合理之内。